校內各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鄭州大學非事業編制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校人事〔2020〕6號)及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年度考核、師德考核的工作安排,現將非事業編制人員2020年年度考核、師德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2020年12月全職在崗的所有非事業編制聘用人員,含學校聘用(非事業編制高層次人才、軍事院校退役專業技術人才、外籍教師)、人事代理(非事業編)、勞務派遣、科研助理、退休返聘,不含勞務外包人員。
二、組織實施
(一)個人述職
個人根據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撰寫年度工作總結,填寫《鄭州大學非事業編制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附件1)和《鄭州大學非事業編制人員師德考核登記表》(附件2)。
(二)單位評議
用人單位在一定范圍內組織開展述職評議,依據個人自評及人員平時表現等情況,綜合評定后確定考核結果。
(三)報送材料
各單位須于1月15日前將以下考核材料報送至學校人才交流中心:
1.個人年度工作總結紙質版1份。
2.本人手寫簽字認可的《年度考核登記表》和《師德考核登記表》紙質版各1份,須經單位考核責任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3.單位《非事業編制人員年度考核和師德考核結果匯總表》(附件3)紙質版1份,須經單位考核責任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4.附件1、附件2、附件3的電子版發送至郵箱lpj@zzu.edu.cn.
(四)科研助理考核
各項目組聘用的科研助理考核事宜由項目所在學院(研究院)統一負責安排,考核結果及相關材料與單位其他非事業編制人員一起報送至學校人才交流中心。
半工半讀崗位(準研究生類)科研助理考核事宜由研究生院統一負責安排,考核結果報送人才交流中心。
三、考核等次與結果
(一)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優秀等次比例不超過本單位所有非事業編制人員總數的15%。非事業編制人員總數低于6人(含)的單位,可先推薦1名考核優秀人員,由學校人才交流中心統一組織二次評議,確定最終考核等次。師德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
(二)存在《鄭州大學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負面清單及處理辦法》中所規定的情形,被認定為師德失范的,當年年度考核和師德考核均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1.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調動的;
2.全年曠工超過5天,或事假累計20天以上,或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責任事故的;
4.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治安處罰的;
6.受黨紀、行政處分期內;
7.拒不參加年度考核的。
(四)年度考核和師德考核結果定為不合格等次或未參加考核的,單位須向學校人才交流中心提交書面說明,并附相關佐證材料。
四、特殊情況的處理
(一)年度考核期內發生二級單位變動的,參加現工作單位的考核,現工作單位可根據需要在征求其原單位工作意見的基礎上確定考核等次。
(二)到崗工作不足6個月的人員,參加考核,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師德考核填寫評語,明確等次。
(三)考核年度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審查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考核,不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待問題查清后再行確定。
五、有關說明
(一)本通知所稱用人單位為學校二級單位。
(二)考核結果將作為評優評先、年終獎勵、續簽合同、終止合同以及解除合同等的依據。
(三)學校獨立法人單位參照本通知執行。
聯系人:呂老師 甘老師
聯系電話:67730577 67781210
聯系地址:綜合管理中心726B
人事處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