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為了維護良好的校園秩序,促進文明校園建設,根據《鄭州大學文明校園環境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特通知如下。
一、校園內噴繪、條幅、廣告牌和氣球廣告等宣傳品的設置由校黨委宣傳部統一協調管理。
二、學校大門(包括老校區)周邊原則上不允許設置噴繪、條幅、廣告牌和氣球廣告等宣傳品。確因全校性、綜合性重大活動需要設置的,應提前3個工作日報黨委宣傳部審核批準、保衛處備案。
三、校園內所有公共區域設置噴繪、條幅、廣告牌和氣球廣告等宣傳品應提前3個工作日報黨委宣傳部審核批準、保衛處備案后方能設置。
四、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懸掛、張貼、設置的噴繪、條幅、廣告牌和氣球廣告等宣傳品,應于活動結束后當日內予以撤除;如因特殊情況延長時間,須提前向黨委宣傳部提出延期申請。
五、噴繪、條幅、廣告牌和氣球廣告內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積極健康,用語準確,文字規范。
六、禁止在校園內設置、懸掛純商業性的產品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條幅、商業廣告和張貼營銷宣傳品。嚴禁在校園內設置、懸掛煙酒廣告。
七、對違反本通知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紀依規給予相應處罰。
附件:鄭州大學噴繪、條幅、廣告牌和氣球廣告等宣傳品設置申請表
中共鄭州大學委員會宣傳部
鄭州大學保衛處
2021年4月14日